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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制

常見問題

無形資產引進及委託研究費之引進或委託對象若負責人或總經理與申請計畫公司(主導或聯合廠商)相同或由其指派,是否列為關係人不得列為引進或委託對象?
由於負責人或總經理皆為主要經營階層,對一家公司之經營具有重大影響力,係國際會計準則第24號所稱「關係人」,應以聯合提案為之,不能列為無形資產引進、委託研究、委託勞務、推廣活動、驗證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