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補助機制

補助機制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為配合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普及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計畫」,乃串聯多元智慧應用領域之主管機關資源,並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透過產業創新條例之補助機制,推動跨部會、跨區域、跨領域合作發展數位創新應用,以促成公私場域開放作為智慧創新應用與營運模式之實證環境,期能由地方場域試煉,加速城鄉智慧創新應用普及並協助地方深化數位治理能量、輔導民間產業加速升級轉型、改善民眾智慧生活便利體驗,進而於全台推動智慧城市應用服務,促成智慧生活普及。

本計畫除鼓勵國內業者發展智慧城鄉應用解決方案,結合計畫實施場域所在之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建立智慧應用示範案例外,繼而輸出國際市場,創造經濟價值,進而達到「產業提案,中央補助,地方參與,國際輸出」的目標。本計畫雖兼顧地方政府需求、國際輸出之目的,惟仍以業者(廠商)為計畫之受補助主體。

為配合計畫申請及審查之需要,並使廠商瞭解有關之權利義務,爰將相關應遵循之作業規定、基礎權利義務關係內容及應備資料彙編成本申請須知,本申請須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規定拘束業者。計畫申請及後續簽約管考等相關作業,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委託法人或團體執行。


申請方式

步驟 1備妥資料並投件申請

1.應備資料

(1)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1式2份,格式參見附件貳)。

(2)計畫書及附件(電子檔1式1份,格式參見附件參)

(3)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1式1份)。


2. 收件地點: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智慧城鄉計畫辦公室(100008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42號9樓)。

步驟 2計畫審查

分為專業審查與財務審查兩部分

1. 專業審查:廠商直接提送計畫書(格式請參見附件參),進行計畫專業審查,審查重點詳徵案主題需求規格書辦理。

(1)計畫審查會議之日期,俟智慧城鄉計畫辦公室通知;審查會議之通知於向廠商申請時所指定之聯絡人發出時,即發生效力。

(2)廠商應由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代表出席計畫審查會議並進行簡報與答詢。

(3)計畫實施場域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均得派員出席表示意見。

(4)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或受產業署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均得派員實地評核。計畫實施場域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均得派員出席參與實地評核並表示意見。

2.財務審查:由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查詢計畫廠商及負責人(廠商為獨資事業時,係查核出資人;廠商為合夥時,係查核全體合夥人)所有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往來情形。

步驟 3計畫核定

經計畫審查通過推薦之廠商,應依排定時程向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審議會進行簡報,由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審議會審議核定。計畫廠商應由負責人或計畫主持人代表出席審議會並進行簡報,並於會議上回覆委員所提列問題。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或受產業署所委託之法人或團體均得派員實地評核。

步驟 4簽約執行

1.應於補助核准函所定期間內依審查意見修改計畫書,並經複核確認,始得辦理簽約作業。

2.執行管考:定期交付工作報告(含計畫執行進度及經費運用情形)、並進行進度及財務查訪作業。

3.結案作業:繳交全程計畫結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