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機制
常見問題
- 計畫結束後是否可以將開發之計畫研發成果移往其他國家生產?
- 依據智慧城鄉生活應用補助計畫專案契約第10條「一、乙方以非專屬授權方式(再為讓與或再為授權者亦同)運用開發成果,且授權對象或區域屬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屬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產業主管機關公告有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優勢之虞者,應報經經濟部核准。但申請科技計畫時已規劃其為達成計畫目標所必須之成果運用方式,並經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審查計畫通過者,不在此限。二、乙方以專屬授權方式(再為讓與或再為授權者亦同)運用開發成果,且授權對象或區域非我國管轄區域者,應報經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核准。」
- 辦理計畫期間變更應於何時提出申請?
- 辦理計畫期間變更最遲應於契約屆滿前30日前提出申請,且變更後計畫結束日不得晚於115年2月28日。
- 本公司將更改公司名稱,請問是否須辦理何種程序?
- 廠商需依作業手冊函文辦理公司名稱變更,並檢附變更事項登記表。
- 工作紀錄簿是否有制式格式?
- 請參考申請須知工作紀錄簿格式,惟工作紀錄簿須膠裝、日期不可顛倒、須有見證人、不可用鉛筆及立可白,塗改、黏貼處應簽章。
- 是否一定要填寫工作紀錄簿?
- 是,參與計畫之成員均應填寫工作紀錄簿與工時紀錄,記錄員工之參與計畫研究、實驗、會議摘要、個人心得、發現及創意等,保障研究成果以為未來可能之智財權糾紛時之佐證。
- 執行工作報告之工作項目進度應如何填列?
- 應依計畫書預定進度表填列。
- 本公司本期核銷率未達75%,是否仍需繳交執行工作報告?
- 無論核銷率是否達75%,執行工作報告均需於計畫結束前5日內交付。
- 本公司請款之相關文件業已送至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智慧城鄉計畫辦公室),請問何時將可收到該筆款項?
- 約3至4週。
- 公司請領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之補助款應歸屬於何類會計科目項下?
- 廠商之補助款收入係屬「其他收入」,相關規定詳參企業會計準則第21條「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
- 補助款合約需印製幾份?
- 補助款合約共需16份,正本2份,副本14份。屬聯合申請者,則增加一份,其中正本2份、副本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