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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制

常見問題

已有設備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應如何計算?
應以報稅財產目錄上之未折減餘額,推算至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且須加註財產編號於該項設備品名旁。
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為何要註明新增設備或已有設備?
因為新增設備與已有設備之計算基礎會有不同,且新增設備使用費與已有設備之使用費之補助款與自籌款係分開計算,故需分開報支。
設備使用費與會計上所稱折舊有何不同?
使用費與折舊計算方式之差異如下:

1.折舊的計算基礎為購入成本,使用費的計算基礎如為新購設備則以購入成本計算,但如為已有設備則為計畫開始日之帳面價值。
2.折舊通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限表所列折舊年限計算,但使用費之年限一律為自專案計畫開始日起算5年。
3.折舊通常有殘值之規定,使用費在計算時不考慮殘值。
4.依一般公司最常採用之直線法折舊,其折舊費係依時間計算,且月中購入亦可提列1個月折舊,但使用費則依該設備投入之專案計畫之時數計算,因此購入日期之前不得列報使用費。
租賃設備可否報支使用費?
本計畫補助科目中執行計畫之平台或應用服務所需租用雲端機房費用及頻寬費用,可於「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項下編列雲端機房租賃費用及頻寬費用(若為分攤,應附分攤表及原始憑證影本,雲端機房租賃費用應該依據計畫書所訂分攤方式提供足以佐證分攤基礎之證明)。其他項目之營業租賃所支付之租金,在帳列上為租金費用,不得報支使用費;資本租賃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計算之成本列入財產目錄者,依其租賃起始日期在計畫開始日前後劃分,依新購或已有設備使用費計算方式報支。
何謂營業租賃?何謂資本租賃?
租賃分為營業租賃與資本租賃。採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公司,營業租賃與資本租賃之劃分如下:
資本租賃:承租人之資本租賃,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
3.租賃期間達租賃物在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數3/4以上者。惟舊品租賃如 租賃前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數3/4以上者,不適用之。
4.租賃開始時按各期租金及優惠承購價格或保證殘值所計算之現值總額,達租賃資產公平市價減出租人得享受之投資扣抵後餘額90%以上者。惟舊品租賃如租賃前原使用期間已逾總估計使用年限3/4以上者,亦不適用。現值總額之計算,係以租賃開始日財政部公佈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與出租人之隱含利率之較低者為準。但隱含利率無法知悉或推知者,以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為準。
營業型租賃:凡資本型租賃以外之租賃均為營業型租賃。
若公司採用IFRS則請依公司會計制度之規定認定。
軟體可否報支使用費?如何報支?
為執行專案計畫所必需之製作、檢驗、試驗所購入軟體經計畫審查通過者得報支使用費,其使用費的計算係依軟體(新購)的購入成本/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軟體運用於專案計畫的比例計算。(已有)軟體係依計畫開始日軟體的帳面價值/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軟體運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計算。軟體費未列入資產者不得編列設備使用費。
購入設備供專案計畫使用,惟其價格依據所得稅查核準則所規定,可於購入當期列為雜項購置,而未列入財產目錄時,其是否可以報支設備使用費?
購入設備其單價在所得稅查核準則所規定限額內,可於購入當期直接列費用者,故公司未將該設備列為資產登錄於財產目錄計提折舊,而於購入當時直接列為雜項購置等費用科目,若該設備購入日期在計畫開始日後,則可依新購設備使用費方式報支(購入成本/60個月再乘以當月該設備運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計算),但其購入日期在計畫開始日之前者,因其費用化之時點在計畫開始前,故不得報支使用費。另軟體以列入資產者為限,故未列入資產者不可以報支設備使用費。
新購設備的購入成本是否可以包含運費及安裝費?
新購設備的購入成本係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所認定,應計入成本之所有費用認定,其應與公司入帳金額相符。
設備使用的比例如何計算?
設備使用比例係依設備使用紀錄專案計畫所使用時數總計除以當月正常使用時數計算。當月正常使用時數原則上係依公司之上班時數計算,但若該設備屬於全天運作者,則以24小時乘上當月日數計算當月正常使用時數,且每月設備使用比例最高為100%。
設備使用紀錄是否有固定格式?
設備使用紀錄公司可使用現成之內部控制表單,若無現成表單可使用,可參考「計畫管理作業手冊」內所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