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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制

常見問題

自國外進口專案所需之材料,其所支付之關稅,得否列入專案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報支?
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0條第10項,進口貨物之關稅,應列為貨物之成本。準此,進口專案所需之材料,其所支付之關稅得列入專案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報支。
向國內廠商採購客製化設備,於支付訂金、交貨及驗收,分別取得一張發票,應以哪一張發票之日期區分新購設備或已有設備?
以設備交貨時所取得發票之發票日期為購入日期,作為判斷新購設備或已有設備之依據,但仍須於驗收後始得報支使用費。
可否於頻寬費報支資料儲存機房、機櫃空間、網路或儲存設備等軟硬體設備及空間之租賃費?
所稱頻寬費係指專案計畫執行期間內,專案計畫應分攤由一類電信商及二類電信商所提供網路流量使用費(不含IDC資料儲存機房、機櫃空間、網路及儲存設備等軟硬體設備及空間之租賃費、電力空調費、資安服務等管理費、亦不包含如IP設定費等其他一次性費用)。
頻寬費報支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1.所列報之頻寬費僅限網路流量費,不含資料儲存機房(IDC)、機櫃空間、網路及儲存設備等軟硬體設備及空間之租賃費、電力空調費、資安服務等管理費、亦不包含其他一次性費用。
2.專為執行專案於計畫期間內新增且僅供專案使用之頻寬之請(採)購、報支、應依公司內部授權規定並經計畫主持人核准(請購單應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章,若無請購單,請於費用申請或核銷單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章);列報金額應與原始憑證相符(原始憑證應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章)。
3.運用專案計畫執行單位原有頻寬或雖為新增但與公司其他用途共用寬頻執行專案計畫,應提供分攤表,分攤表及原始憑證應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章;分攤方式應與計畫預算所列方式一致,且應與所附費用分攤表及原始憑證核算相符。
4.可全額或依比例扣抵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報支為本計畫費用,其相關付款憑證經抽查未發現異常情形。
5.各年度可認列頻寬費,其單據日期應在各年度執行期間內,且為專案計畫執行期間所應負擔之費用。若計費方式須於期間結束後才能確定費用金額,致憑證日期落於年度執行期間之外,而已由電信業者於憑證內註明計費期間,亦得列報為該執行年度之費用(例如,12月之頻寬費,發票日期為次年1月,若發票上已註明計費期間為12月,仍列為12月之費用);若計費期間超過計畫期間(例如計費期間為11月15日至12月14日,但計畫僅執行至11月30日),則執行單位可就下列方式擇一認列:
① 依據計畫期間涵蓋天數,並依據專案使用比例應分攤金額計算。
② 依據計費期間專案使用比例應分攤金額計算。
頻寬費報支應提供哪些憑證?
1.專為執行專案於計畫期間內新增且僅供專案使用之頻寬費應提供:
① 請購單、費用申請、核銷單(須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用章)。
② 統一發票、收據、invoice、(須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用章)。
③ 內部記帳傳票(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須註明產業高值計畫)、明細帳。
④ 付款憑證,如水單、信用狀、匯款單、付款支票影本、銀行對帳單、進口結匯單據、零用金支付清單等足以證明之支付憑證。
⑤ 涉及外幣支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2.運用專案計畫執行單位原有或與公司其他用途共用頻寬執行專案計畫之頻寬費應分攤金額應提供:
① 費用分攤表(須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用章)、分攤方式佐證資料。
② 統一發票、收據、invoice(須加蓋計畫主持人專用章)。
③ 內部記帳傳票(傳票之摘要欄或專案欄須註明產業高值計畫)、明細帳。
3.變更申請及核准文件或執行工作報告核備同意文件。